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調整


#1

104年10月31日開帳時,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」借方金額為5,800,000

104年11月7 日 大高雄公司103年12月31日投資台南公司股票60,000股持股20%,投資當日歸類為「採用權益法之投
資」,及104年4月1日再購台南公司20%股票,本日台灣銀行通知收到台南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每股$2.5及 股票股利每股 $1.5。

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台南公司104年度本期淨利$2,000,000,其他綜合損益$0,累積特別股當年度股利$200,000,作應有調整分錄。

104/11/7正確分錄是
銀行存款-台灣銀行活存 300,000
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00,000

104/12/31調整分錄正確答案為
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630,000
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利益份額 630,000

期間沒有發放特別股
問題在於我不知道調整分錄如何計算…?


#2

104/1/1期初持股 20%
104/4/1購進股票 20%
104年約當持股比例 = 20%*12/12 + 20%*9/12 = 35%

採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 = (被投資公司本期淨利 - 特別股股利) * 約當持股比例
採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 = (2,000,000 - 200,000) * 35%
採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 = 630,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