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之判斷


#1

甲自然人為A公司之股東,持有股權70%,
甲自然人並同時為B公司之股東,持有股權60%,
而A公司欲成為B公司之法人股東(佔40%股權,原甲自然人佔B公司股權仍為60%),此時A公司對B公司有實質控制權嗎?A公司需要編制合併報表嗎?

我參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的IFRS問答集(IAS27 問答集) 裡面提到的都是法人持有法人的狀況,
不知道自然人為最大股東且為關係人的時候,要怎麼考慮。

我一開始認為既然互為關係人,甲自然人既然能控制A公司,而又能控制B公司,A持有B之股權,應推定為A對B有控制能力,

但無法確定這個判斷,所以上來發文想請教大家的看法,謝謝各位的幫忙。